2023 年 1 月 8 日,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发布「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品种选择和注意事项作了简要规定。
一、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使用抗菌药物适应证
1、疾病初期合并细菌感染的概率很低,不推荐常规使用抗菌药物。
发热时长、脓痰、脓涕、血白细胞轻度升高和早期肺部影像学出现实变渗出均不作为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2、仅在有继发呼吸道或其他部位细菌感染证据时应用。
细菌感染危险因素和依据
体温完全恢复正常 3 天后再次出现发热,不能用病毒感染解释者(可根据核酸 Ct 值或抗原检测是否复阳);
咳黄脓痰,痰量明显增多,或持续 3 天以上、且量不见减少;
年龄大,有基础疾病者如糖尿病、COPD、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长期卧床等,可能存在呛咳史者;
血常规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百分比较前明显增高(需排除糖皮质激素影响),降钙素原等炎性指标较前明显升高;
痰或气道分泌物培养获临床意义大的病原菌;
肺部 CT 实变、渗出影较前明显增多,或具提示其他部位感染的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
存在其他部位感染的依据,如尿路感染、血流感染等。
二、抗菌药物选择
1、经验治疗
门急诊患者可予以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克洛或呼吸喹诺酮类药物(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奈诺沙星)口服;
急诊留观和住院患者选用呼吸喹诺酮类药物(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奈诺沙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吡肟、头孢美唑、头孢米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或头孢哌酮-舒巴坦等药物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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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怀疑细菌感染者及时送检痰培养等病原学检查,明确病原菌后根据药敏调整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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