β-内酰胺类如何超说明书用药?这 7 张图帮你理清!

2021-09-03 10:08 来源:微信公众号 - dxychesttoday 作者:A-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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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列出的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整理自「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供临床医生借鉴。
NO.1 头孢西丁


超适应证:头孢西丁作为非结核分枝杆菌病治疗用药,对偶发分枝杆菌、脓肿分枝杆菌等快速生长的分枝杆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推荐用于治疗快速生长型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NO.2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超用法:延长静脉输注时间。
1. 治疗 MIC = 4 mg/L 致病菌引起的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1 g,1 次/6 h,延长滴注时间至 2 h 可增加疗效(B 级);
2. 治疗鲍曼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时:1 g,1 次/8 h,静脉滴注 3 h。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亚胺培南可用于治疗广泛耐药(XDR)革兰阴性菌感染,对于一些敏感性下降的菌株(MIC 4~16 mg/L),延长亚胺培南的静脉滴注时间,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延长至 2~3 h,可使 T > MIC 延长(B 级)。

NO.3 美罗培南


超用法:
1. 增加剂量:对医院获得性肺炎、中性粒细胞降低患者感染及败血症可增加至 2 g,1 次/8 h。
2. 延长静脉输注时间:延长或持续输注美罗培南,推荐每次输注持续 3 h 以上(C 级)。对一些敏感度下降的菌株(MIC 4~16 ms/L),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延长至 2~3 h 可使 T > MIC 延长(C 级)。特别是美罗培南和多尼培南需持续静脉输注 1~4 h,以保证给药间隔时血药浓度维持在 MIC 以上(C 级)。

NO.4 氨曲南


超用法:
推荐吸入氨曲南治疗囊性肺纤维化合并铜绿假单胞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其他下呼吸道感染(A 级)。

备注:吸入治疗呼吸道感染因为容易引起过敏和诱导耐药,通常不推荐应用。但囊性纤维化患者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清除困难,局部吸入治疗可能有一定疗效。
N0.5 舒巴坦


超用法:
1. 推荐使用舒巴坦及含舒巴坦的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复合制剂治疗不动杆菌属感染,对于一般感染,舒巴坦的常用剂量不超过 4.0 g/d,对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MDR-AB)、广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XDR-AB)、全耐药鲍曼不动杆菌(PDR-AB)感染参照国外资料推荐可增加至 6.0 g/d,甚至 8.0 g/d,分 3~4 次给药(C 级)。
2. 建议对于 MDR-AB 引起的肺部及血流感染,舒巴坦的使用剂量必须达到 6~9 g/d,该治疗剂量的临床有效率为 46%~75%(C 级)。
3. 高剂量的氨苄西彬舒巴坦(舒巴坦 3 g,1 次/8 h,9 g/d),每次持续 1 h 静脉滴注,对控制 MDR-AB 所致重症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具有与多黏菌素相当的疗效(C 级)。

备注:舒巴坦主要用于耐多药不动杆菌属感染的联合治疗,国外建议剂量可高达 9 g/d,但其安全性特别是对肾功能不全者的研究尚不充分。
NO.6 头孢哌酮/舒巴坦


超适应证:
用于粒细胞减少发热的经验治疗。2012 年制定的中国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推荐,头孢哌酮/舒巴坦单药用于高危患者的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如果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初始经验性治疗疗效不佳,可以改用对多重耐药非发酵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的药物,如头孢哌酮/舒巴坦等 (C 级)。

NO.7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超用法:延长滴注时间。
1. 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患者临床疗效的影响,延长给药时间方案 (3.375 g/次,1 次/8 h,每次滴注 4 h),能显著降低患者的病死率,并缩短住院时间 (C 级)。
2. 延长输注时间 (4.5 g/次,1 次/6 h,使用输液泵延长给药时间至 3 h) 治疗医院获得性肺炎 (HAP) 患者的临床疗效,对较高 MIC 值的革兰阴性菌所致 HAP 的血药浓度更加稳定,临床疗效确切 (C 级)。

知识链接
药品说明书是临床医师处方的最重要依据,但因药物在临床应用中不断有新的发现与经验积累,再加上药物临床注册试验周期长、药品说明书更新相对滞后,因此,超说明书用药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在临床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时也会成为挽救生命的唯一手段。
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医师法新增了医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制度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超说明书用药,就是合法的医疗行为,从而扩大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权。
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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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飞腾

投稿:446870063@qq.com
题图:站酷海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辑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 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15(6).

3.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中国儿科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中华儿科杂志,2016,54(2).

4.  用药助手说明书.

编辑: 王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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