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时将患者肋骨按断,医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9-05-17 19:50 来源:丁香园 作者: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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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急诊科内,医护人员正在值班,突然有人慌慌张张冲进来,上气不接下气的喊着:「有人在医院门口晕倒了!医生快过去看看吧!」

值班医护人员拉起担架车,跟着来人迅速赶到现场,只见患者是名老年男性,身形消瘦,双目紧闭,面色灰白。现场判断: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需要立即心肺复苏!

人高马大的值班医生当即飞快地解开患者胸前的衣服,找准定位,一下、两下…向下、垂直、用力、按压!可就在持续胸外按压的时候,值班医生突然听到一声「啪」的轻响,心道「不好!是不是肋骨骨折了?」

仔细一看,患者的胸廓上,第五肋骨与胸骨连接处,有一个微微的隆起,高度怀疑是在胸外按压时肋骨被按骨折,急救队员立即把患者抬到担架车上,手下按压力度明显减小,把患者快速转运到急诊抢救室,继续施救。

好在患者被成功抢救回来,刚刚赶到的患者家属也没有对肋骨骨折做过多的追究,值班医生悬着的一颗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心搏骤停一旦发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4-6 分钟后就会造成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不可逆的损害。

因此心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为挽回心搏骤停患者的生命而赢得最宝贵的时间。

心肺复苏拯救了无数生命,但心脏按压有时也会造成患者损伤。心脏按压损伤包括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脏及心包损伤、血气胸、肺脏、肝脏、脾脏及胃肠损伤等。

心肺复苏超过 10 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损。心脏按压损伤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某些老年患者和骨质疏松患者,有些甚至在第一下按压时就可能造成骨折。

按压损伤的产生会影响复苏质量,肋骨骨折可能会伤及内脏,引发血胸、气胸,甚至导致患者死亡,这就可能会引发医患纠纷。

如果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不慎将患者肋骨按断,医生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关于这个话题,丁香园站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吴中小医生-急诊科 

业内人士都知道,进行 CPR 压断肋骨是常见的,至于被告有没有责任,个人认为需要分析几点:

1、CPR 是不是必须的,即是否真的是心跳呼吸骤停;

2、手法有没有问题,即是否实施了规范的 CPR,假如因为手法不规范甚至粗暴导致肋骨骨折就难逃责任了!  假如判断没有问题,CPR 也规范,我想所谓的「责任」也就不会是责任了!

@ll89870990-急诊科

我是急诊科的,这个事情我们也碰到过,病人是癫痫一过性昏迷,同事按压把肋骨按断了,后来家属也是有质疑,非让医生打上是按压致肋骨骨折,我们医生不肯。还有一次,病人门诊心跳停了,医生胸外按压,后来病人死因胸腔心包腔积液。病人报了警,称积液是医生按压按出来的。

怎么说呢,还是医疗意识太差,普及不够广。急诊工作 10 年,看多了人情冷暖,冷也有,暖也有,试着接受,也试着承受,别想太多,无愧自己的良心就好。

@ilfg88

我按过将近七八十例患者,有的患者骨质疏松,无论你手法如何,按下去必断。有的患者胸廓非常僵硬,不是肌肉,是整个胸廓,一点活动度都没有,不按断骨头,根本按压不到足够的深度,在心电图机上根本看不到按压波形。

所以,不能全是按压手法的问题,当然也不能排除部分是手法造成。

@绝望的生鱼片 771

遇到过一个高龄病人经过心肺复苏后死亡并做了尸检,检方出具报告可见肋骨骨折,并明确指出为按压所致,但不是患者致死原因,与患者死亡无关!

大家应该可以放心了,当然正确的按压方式和手法是必须要注意的。

@nicimo-内科

做 CPR 按压到位,避免不了肋骨骨折,尤其是老年人。我做了几十例心肺复苏,后期保证最多断一根。但对新手来说,断很正常。

@Jennings 嘻嘻-全科

非我本身操作失误所致的伤害之外的任何损伤,我是拒绝承担责任的。同样,因为正确操作的并发症去追究医生责任的患者,都是耍流氓。

@sunny1155-乳腺外科

回复楼上:问题是,总是有人耍流氓……

@peixu1090

高龄、体格瘦弱及合并多种疾病者很容易在胸外按压时发生肋骨骨折,甚至胸骨骨折。有时候一按下去,嘎巴一下,坏了!折了!

骨折以后,再做心肺复苏无益有害。至于此类患者是否按压,主要是提前征询家属意见,如果抢救,可能一按下去骨折,再按,大片骨折,接下来就是捣蒜了。有时候家属权衡之后,可能就提前签字放弃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呢?

@蒲刚律师

CPR 是否适用紧急避险,实务有一定争论。依据民法总则第 182 条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急迫危险,而于必要限度内损害他人利益之行为。

有观点认为 CPR 应适用紧急避险,以鼓励医疗人员参与紧急医疗行为。有观点认为 CPR 行 使需判断合理性,不可完全适用紧急避险。

在我国医疗法律中《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条文只规定了医生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医疗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会导致医生怠于行使紧急医疗行为。

《侵权责任法》虽然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是使用「合理诊疗义务」导致医护人员有些胆怯。
但大陆对紧急医疗救助方面并未单独立法,在这一点仍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我们来做个总结。

导致肋骨骨折的原因

一、按压方法不正确

之前网上流传的「越南心肺复苏」视频中,围观群众对溺水患者实行「踹、捶、踩、压」等错误的心肺复苏操作,网友纷纷感慨:这确定不是谋杀?

由此可见,施救者的按压部位,按压力度等不正确,极易对患者造成损伤。

二、按压时间过长

按压导致的伤害作用是累积的。

按压时间越长,造成胸壁组织伤害的可能性越大,复苏者手掌偏离患者胸骨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造成伤害。

三、患者因素

老年人、部分女性、消瘦和有骨质疾病的患者,胸壁顺应性较差,肋软骨的脆性增大,柔韧性减小,加之部分患者全身骨骼脱钙疏松,使胸骨和肋骨抗压能力下降,压力来临时不能通过及时的、适当的变形来化解按压力。

对这类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很容易出现肋骨甚至胸骨骨折的情况。


如何最大限度避免按压损伤


一、采用正确的按压手法

加强定期心脏按压操作训练及考核,避免粗暴按压、揉面式按压、冲击式按压及非垂直 90° 的心脏按压。

正确按压方法如下:

1、两臂位于胸骨正上方,肘关节伸直,双肩正对双手,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重力垂直下压胸骨。

2、两手交叠,掌根置于胸骨中下 1/3 交界处。

3、按压时掌根不要移位,双手手指翘起,不接触胸壁。

二、合理制定按压时间期限

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对毫无生还希望的患者长时间实施心肺复苏的情况十分常见。无休止的按压既浪费了珍贵的急救资源,还容易造成复苏损伤。

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告知患者家属继续按压可能发生的损害,尽量合理的安排按压时间期限。

编辑: 赵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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